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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一位從未生育的女人 至全國政協 代表的一封信人大 問題補充: 尊敬的全國人大 政協代表 我是一個從未生育者 可我的愛人已有兩個男孩 我并且是初婚 我想問問是什么法規剝奪了我的生育權 我是多摸的渴望成為母親 正常的母親 為什么我不能享有生育權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具體政策規定,你還得看下你所在省發布的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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